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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莱州市委 莱州市人民政府
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及精神文明
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07年4月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扎实推进基层文明创建活动,根据省文明〔2007〕2号、烟文明〔2007〕1号、莱发〔2007〕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莱州市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在镇街、市直部门、上级驻莱单位、村居,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中评选。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从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中分管或直接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数量
文明单位数量以现有280个(含文明示范单位)为基数,组织对上年度文明单位进行复查,淘汰1个,可递补2个,增补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表彰数量的20%。
文明示范单位共评选表彰40个,其中事业单位、上级驻莱单位20个,企业10个,村居10个。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共评选表彰30名,其中村居、事业单位、企业等基层单位占60%左右,党政机关、上级驻莱单位层面占40%左右。
三、评选方法
1.文明单位实行复查。先由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上年度文明单位按照基本条件(见附件2)进行复查考核,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由主管部门按照淘汰1个、增补2个的原则组织其它单位进行申报,连同复查合格的文明单位一并上报。由市文明办协调各文明委成员单位对新申报的文明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确定出候选名单。
各主管部门在推荐申报文明单位时要侧重基层单位,卫生、教育系统推荐申报的文明单位中,地处镇村的基层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50%。凡驻镇街的双管单位必须征得驻地镇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文明示范单位按排序择优确定。文明示范单位按照侧重基层的原则,在连续两年的文明单位中评选。具体办法:突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队伍建设方面可量化指标,按一定权重赋予纳税、财政贡献、信访稳定、“三德工程”建设、行风评议等方面工作相应分数,在兼顾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综合排序确定(标准条件见附件1)。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投票评选。符合基本条件(见附件3)的个人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组织市文明委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票评选,同时在市级网站开设专栏,组织市民进行投票评选,累计排序后分层面按照名次确定候选名单。
四、表彰管理
1.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确定后,由市文明办统一征求市纪委、政法委、检察院、安监局、信访局、计生局、环保局、公安局、610办公室等部门意见,同时在电台、电视台、网站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全市各层面干部群众意见,凡因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被否决的,一律不再递补。经文明委各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在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年终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2.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和抽查,对出现问题、失去模范带头作用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等处罚。
3.推荐参评上一级文明单位,一律从莱州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逐级申报。
附件:1.文明示范单位标准条件
2.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此件发至镇级)
附件1
文明示范单位标准条件
1.企业。①连续两年获得文明单位称号;②本年度纳税额进入全市前50名,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③年终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评议前30名;④“三德工程”建设有特色、成效显著;⑤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本年度至少获1项莱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⑥干部职工诚实守信,企业凝聚力强,无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
2.村庄(居委会)。①连续两年获得文明单位称号;②本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全市排序进入前50名;③本年度至少获1项莱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④“三德工程”建设有特色、成效显著;⑤干群关系和谐,无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
3.事业单位。①连续两年获得文明单位称号;②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或服务经济发展有特色、有实效;③文明委成员单位年终评议进入前30名;④“三德工程”建设特色突出、效果显著;⑤本年度工作至少有1项获烟台市级以上奖励,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⑥积极发挥行业职能,为全市重点工作服务,无被投诉现象,无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
4.上级驻莱单位。①连续两年获得文明单位称号;②完成本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业务工作在烟台市名列前4名;③行风评议进入前30名,文明委成员单位年终评议进入前20名;④“三德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特色突出;⑤本年度工作至少获得1项烟台市级以上奖励,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⑥积极为全市重点工作服务,无被投诉现象,无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
附件2
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1.文明单位(镇、街道)基本条件
(1)党政领导坚强有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创建文明镇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干群关系融洽和谐,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镇街党校、农民学校等宣传教育阵地齐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纵深推进“三德工程”建设,“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和倡树社会正气。
(3)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高;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4)科教文卫稳步发展。镇街驻地建有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长廊,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农业实用科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传播渠道;尊师重教,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完善文化、体育设施,以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思想文化阵地;卫生服务网络健全,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工作位居全市前列,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5)社会治安秩序安定。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农民的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形势平稳,群众有安全感;对流氓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打击有力,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6)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制定并严格实施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用设施配套;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建设,镇街驻地绿化、美化、净化,建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无脏、乱、差现象,文明生态村庄数量达到全市标准要求;科学合法节约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
(7)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有效。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能得到充分落实;镇街政府(办事处)依法施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镇村关系协调;实行村民自治,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指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所属村庄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利,实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8)镇街经济发展壮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领先水平;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文明单位(市直部门、上级驻莱单位、事业单位)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有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创建工作基础扎实,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思想教育深入,队伍建设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推进“三德工程”建设,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积极发掘和培育各类先进典型,建有各自的典型库,大力弘扬和倡树社会正气。
(3)业务工作领先,经济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办事公道、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市同行业先进行列。积极参加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带头参加和支持社会公益性事业。完成市里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参与重点工作成绩突出。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5)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内外环境整洁优美。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健康向上。
3.文明单位(企业)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注重班子自身建设,勇于改革创新,团结协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重视并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
(2)综合效益显著增强。积极推行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发展。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有一批能够代表本行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名牌产品或业务成果。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道德风尚健康向上。积极参与“三德工程”建设,重视职工法制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规范。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企业精神。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和支持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发掘和培育各类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和倡树社会正气。
(4)生产服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做到工作(服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服务)过程程序化,厂务政务公开。社会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恶意欠债及重大恶性生产事故发生,无劳动争议纠纷。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积极缴纳职工“三金”,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5)内外环境整洁有序。重视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完善落实。环保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有效治理废水、烟尘、噪声等污染,无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优美,无脏、乱、差现象,绿化、美化良好。
(6)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经常组织开展内容多样、形式新颖、群众参与率较高的文体活动,有对职工开放的文体活动场所和必要的活动设施、器材,干部职工业余生活丰富、健康。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成绩显著。
4.文明单位(村庄、居委会)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健全有力。村“两委”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规划、有投入,创建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2)基础设施完备有序。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建设,村庄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村内主要街道硬化、绿化、美化;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垃圾处理及时,改水、改厕、改灶工作扎实有效,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安全卫生饮水普及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植树造林工作,道路维护、环境卫生清洁、公共设施使用制度完善、管理有序。
(3)社会秩序和谐安定。经常对农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意识强;治安保卫组织制度健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并能够认真执行;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村内秩序和谐稳定,无造成重大影响的不稳定事件,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积极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农民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障达到先进水平,“五保户”供养率达100%。
(4)科教文卫协调发展。重视科技教育发展,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齐全,师资队伍合格;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90%;建有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站,配有科普宣传员,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学习科学技术,向农民传播实用技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繁荣群众文化生活;阵地建设有力,村民活动室、图书室、室外健身场地等设施完备,有线电视入户率达95%;村内卫生室医疗设施良好,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0%以上。
(5)经济发展健康快速。积极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稳步推进,二三产业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注重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循环经济,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等节约型能源;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民生活不断改善,农民人均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6)村民素质全面提高。“三德工程”建设工作扎实深入,基层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积极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婚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火化率达到100%;村风民俗健康向上,村内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邻里团结,家庭和睦,敬老爱幼,风气良好。
附件3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分管或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年以上。
2.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突出,获烟台市及以上表彰。
3.思想理论素质较高,作风扎实严谨,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工作经验在烟台市及以上推广。
4.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在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威信和社会威信高。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于奉献,在社会上有较高声誉。
6.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在研究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等方面成绩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