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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莱州市委 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莱州的决定 2007-10-9

中共莱州市委  莱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

创新型莱州的决定

(2006年6月1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和烟台市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莱州,实现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烟发〔2006〕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创新型莱州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1.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莱州的重要意义。科学技术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动力,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愈益凸显。当前,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产业和区域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国家、省和烟台市相继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的重大决策,要求我们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莱州作为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来抓。建设创新型莱州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现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要求,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我市仍存在工业科技创新能力相对滞后,科技成果转化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科技意识不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较低等问题。认真实施国家、省、烟台市和莱州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莱州,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缓解资源、环境、人口制约矛盾;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莱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建设创新型莱州这一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2.建设创新型莱州具备的基础和条件。“十五”期间,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大力实施“科教兴莱”和“人才强市”战略,科技事业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累计实施各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03项,其中重点科研攻关项目26项,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4项,省级星火计划项目5项。莱州农科院的“掖单”13号玉米良种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填补了山东省13年来在这一奖项的空白。明波水产公司“半滑舌鳎人工繁殖及苗种培育技术”、天承金业“生物提金工艺在含砷金精矿冶炼生产中的研究与应用”获得了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积极有效实施了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成全国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近3年一直保持60%以上增长速度,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3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5家,在烟台市名列前茅。形成了以登海种业、金海种业、明波水产为代表的原始创新,以华银试验机、雪圣科技为代表的集成创新,以天承金业、康佰力公司为代表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创新模式,全市综合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已经具备建设创新型莱州的基础条件。

二、建设创新型莱州的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从我市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全面实施“科教兴莱”和“人才强市”战略,以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名牌带动、知识产权带动战略;加快具有莱州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我市科技综合竞争力位次前移,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科技创新,就是要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创优环境,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引导企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措施,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动产业结构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企业由规模膨胀型向规模效益型转变。

突出重点,就是要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围绕我市的主导产业全面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联合创建重点实验室,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努力培育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加大对重大关键科技项目的投入,带动海洋工程、环保技术、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培育出更多在全国、全省、烟台市具有领先水平和较强影响力的优势企业。

支撑发展,就是要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从现实的紧迫需求出发,把握科技发展战略重点,积极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节约型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安全与人口健康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大力发展对莱州市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创新型莱州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4.主要目标。全面实施《莱州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到2010年,力争全社会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4%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达到65%,培植年产值过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到2020年,力争各项指标实现较大提升。全社会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6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50%以上。

5.重点任务。全面实施《规划纲要》,配套推进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大幅度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个能力”,结合我市实际,重点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提高;积极构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创新服务“三个体系”;在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公共安全能力与人口健康水平、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素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推动由经济大市向经济强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发展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名牌带动和知识产权带动战略

6.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工程四大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在优势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群。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加快产业聚集,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的比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加大机械制造、石材加工、黄金开采等传统产业的研发投入,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打造传统产业发展新优势。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农业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强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我市海洋科技优势,加快海洋领域科学创新,带动“海上莱州”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培植农业科技龙头企业, 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强化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努力使一批企业成为出口创新基地。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节能、节地、节水等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进城市信息化和公共事业信息化,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全面提升我市信息化整体水平。

7.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把技术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评选先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各级财政科技扶持的先决条件。一般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1.5%以上,重点企业要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

8.实施知识产权带动和名牌带动战略。认真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获取知识产权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评审以及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大幅增加发明专利的比重。在50家重点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专利明星企业开展培育和提升知识产权优势的活动,在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创造知识产权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活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对起草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实施名牌战略,完善有利于企业品牌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省名牌产品,争取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创上中国名牌、山东省名牌,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20万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奖励企业5万元。

五、认真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

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切实落实中央、省和烟台市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在确保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专项投入,重点用于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市级科技三项经费的80%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制新产品、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引进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等;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拉动能力强的高风险技术研发项目的资金配套、贴息补助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切实抓好各项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优先投向事关莱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项目和产业化程度高的项目。

10.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创建一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企业50万元;创建一个烟台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企业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给予资金奖励,对区域经济拉动大、产业化程度高的项目给予重奖。对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给予配套资金补助;提高发明专利补助标准和科技成果奖励额度,对发明专利每项给予3000元的补助资金。设立莱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5万元;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科技人员,企业可按1∶2的比例配套奖励。

11.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优先安排莱州市以上的科技发展计划。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大装备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在提高消化吸收和国产化水平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对省级以上的新产品,自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起,实行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12.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的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用于开发研究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1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和烟台市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省级高新区享受国家高新区的优惠政策和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继续落实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落实好国家对软件、集成电路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14.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健全孵化服务体系,延伸产业链条,使之真正成为高新技术创业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国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税收扶持政策。

15.加强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金融机构对国家、省和烟台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16.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各商业银行对于市级以上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17.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各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六、大力营造创新型莱州建设的社会氛围

18.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完善科技资源整体规划,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物质和信息保障系统,形成由自主创新支持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为主体框架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科研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19.强化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加强对建设创新型莱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科技成果鉴定评奖的绩效评估中,把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科技投入、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时,对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20.大力营造自主创新的浓厚氛围。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莱州作为新时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体制机制环境、政策人才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创新型莱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大力培育自主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教育宣传,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使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创造者权益得到保护,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

21.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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